发布时间:2024-11-22 10:39:35 来源: sp20241122
2024年已经走过一半,在当前国际形势瞬息万变、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我国经济总体延续回升向好态势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办案数据反映出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治安状况,有什么新的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于8月6日向社会发布2024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新时代的硬道理。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和融入党和国家大局,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办案数据呈现出哪些新进展新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回顾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所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贯穿法律监督各环节,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刑事检察工作。全国检察机关扎实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基本职能,依法惩治犯罪,批准逮捕36.7万人,起诉76.1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8.5%、6.8%。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引导侦查,对审查逮捕案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占比80%以上,提前介入6.2万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4.5万件。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开展立案监督工作7.1万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6.4万件,纠正漏捕6300余人、纠正漏诉3.2万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9.2万件次,切实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针对严重违法问题提出监督意见11.7万件,同比上升24.4%。
二是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进一步做优民事检察监督。每一起民生大案小案,都关乎民心和政治。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力度,办结3.7万件,提出抗诉1800余件、再审检察建议4600余件;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切实加强同级监督,法院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后改变4600余件,同比上升1.4倍,监督及时性与实效性有效提升。推动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层次不断深化,监督实质性更强,提出检察建议2.2万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针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监督意见2.5万件,协同破解“执行难”。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治理,监督纠正虚假诉讼3800余件;紧盯虚假诉讼背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是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办结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万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同步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2600余件,提出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改变占比分别为68.8%、89.2%;针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7万件,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92.8%。拓展诉讼外监督,有序推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800余件;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办理案件10.6万件,既防止以罚代刑,又防止当罚不罚。
四是聚焦精准规范,进一步做强公益诉讼检察。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6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7万件,民事公益诉讼8800余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9万件,检察建议整改率96.9%,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得到解决。对发出公告或者检察建议后仍未解决的,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依法提起诉讼4200余件,法院支持率达到99.7%。
五是坚持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大检察侦查办案力度。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上半年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100余人,以检察侦查推动纯洁司法队伍建设。激活“机动侦查”权的适用,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后,立案侦查170余人。
问: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经济社会形势、人民群众要求发生深刻变化,刑事犯罪结构与犯罪态势也产生了巨大变化,轻微犯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中国进入轻罪治理时代。请简要介绍一下,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如何开展轻罪治理研究、探索梯次治理模式的?
案管办负责人:最高检党组强调,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是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法治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2024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09.6万人,较2004年同期上升1.2倍,受理人数虽成倍上升,但轻罪案件占比高,如法定刑较低的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罪占比达到两成以上;同期审结的案件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占比超过85%,较2004年增加30余个百分点;而起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严重暴力犯罪人数较2004年同期下降62.5%,占比从20.3%下降至3.7%。可以说,轻罪案件已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党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切实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因素。
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完善违法与犯罪梯次治理模式。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依法慎重使用刑事打击手段,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作不批捕9.5万人、不起诉3.7万人。借鉴醉驾治理经验,加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轻微犯罪的治理研究,探索梯次治理模式。上半年,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17.1万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9万人,同比分别下降38.7%、39.2%,均为近年来首次下降。
二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惩治犯罪是检察机关维护稳定的基本职责,依法起诉各类犯罪76.1万人;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少捕慎诉慎押的具体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半年刑事案件不捕率34.2%、不诉率19.7%,较2004年同期分别增加26.4、16.7个百分点;认罪认罚适用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部署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2024年上半年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8万人,近七成的犯罪嫌疑人在审结前未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三是探索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现轻罪案件又好又快办理。探索构建依法及时、就近就便、高质高效的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上半年,近80%的刑事案件在一个月内办结。“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健全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让违法者受到相应处罚,2024上半年全国对不起诉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万人,占同期不起诉案件的32%,确保轻罪案件能够受到与其行为相当的处罚。
四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动矛盾化解。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上半年开展刑事和解3万件,部分地区探索开展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调动各类检察职能服务轻罪治理,探索将参与社区服务、志愿活动、法治课堂等作为决定不起诉的考量因素,如湖北、湖南等地检察机关探索“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鼓励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作为评估是否不起诉的重要因素。
问: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经济高质量发展尤为关键。全国检察机关自2024年2月起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在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时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四大检察”履职办案服务经济发展,为保持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公平环境犯罪,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罪2万人,同比上升52.7%;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起诉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5827人,同比上升41.1%。紧盯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加大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监督力度。对涉企刑事案件监督立(撤)案近500件。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一起跨省合同诈骗刑事立案,解除冻结企业账户资金1.1亿余元,6名民警被处分。
二是加大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监督力度,强化企业民事权益保护。办理涉民营经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000余件,如涉公司、破产纠纷民事裁判监督案件900余件,同比上升9.2%。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杨某侵害某房地产公司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时,提出抗诉获法院支持;同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跟进监督,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意见。注重以法治手段助力化解涉企欠款,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执行监督案件中,对法院终结执行程序违法且执行人员怠于履职的情况依法监督,帮助某贸易公司收回合同款588万余元。
三是加大对涉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办理涉企行政检察案件9000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9亿余元。加强涉企“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案件200余件。江西省寻乌县某百货店因销售过期食物货值569.8元,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5000元,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四是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深化保护。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公益诉讼力度,以公益诉讼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立案58件,以检察履职服务创新发展。
问: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检察机关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期间,如何做实做优检察为民?
案管办负责人:2024年2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突出民生问题,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一是突出重点,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被害人加强综合救助。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3万人,同比上升19.7%,立案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6300余件,制发督促监护令1.6万人。强化妇女权益保障。起诉强奸、猥亵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2.2万人,同比上升14%;立案办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900余件,对8000余名困难妇女发放司法救助金7000余万元。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起诉侵犯老年人犯罪1.8万件,同比上升7.5%;办理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00余件。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起诉侵犯残疾人犯罪1400余件;立案办理公共场所未建设盲道或管理失范等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案件2100余件,有效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听障群体、视障群体、肢残群体11项就医无障碍需求,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二是聚焦热点,维护民生民利。全力保护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570余人,办理劳动争议及人事争议民事裁判监督案件2900余件,对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支持起诉1.5万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7000余万元。聚焦食药领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4900余人,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万件,紧盯电信网络领域,守护网络和个人信息安全。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2.6万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00余件。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大量新生儿和产妇信息被买卖,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护航金融安全,守护老百姓“钱袋子”。起诉金融犯罪1.2万人,同比上升7.6%,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通过对资金、股权的穿透式研判,发现涉案公司对一家项目公司有7亿余元债权,可通过参与项目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追回,大幅提升了案件追赃挽损率。
三是打造亮点,守牢民生底线。加强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开展医保诈骗犯罪专项整治,守好群众救命钱。推动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开展司法救助3.1万人,发放救助金2.8亿元,为因案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解“燃眉之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4年上半年共接收涉检信访1万余件,同比下降17.7%,扎实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解“法结”化“心结”。
问:醉驾治理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2023年12月13日,“两高两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从今年上半年数据看,醉驾案件有哪些新变化?检察机关是如何贯彻实施《意见》开展“醉驾”治理工作的?
案管办负责人:2023年底,在中央政法委组织领导下,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专门意见,统一全国醉驾执法司法标准,构建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醉驾治理体系。
一是严格做好“新规”适用,依法妥善办理案件。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意见》要求,与公安、法院加强协作,做好旧案清理和新案处理工作。2024年1月至6月,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17.1万人,同比均下降38.7%,达到2021年以来同期最低;占刑事案件的比例从最高的2022年31.9%下降至15.6%。统一司法标准,对危险驾驶罪决定起诉14.3万人,同比下降12.2%;决定不起诉2.8万人,其中法定不起诉1.2万人,同比上升17.7倍;相对不起诉1.5万人,同比下降84.9%,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履行监督职能,对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近2万人。
二是严把证据关,提升案件质量。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900余件;细化证据标准,针对危险驾驶罪开展自行补充侦查7200余人,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作出不起诉870余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面对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翻证的情况,自行调取犯罪嫌疑人在饭店消费的账单及消费记录,复核相关证人,并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调取涉案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现场视频监控等电子证据,起诉后法院采纳检察院指控意见。
三是优化办案流程,打造简案优办新模式。针对醉酒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大、涉及面广的情况,部分地区创新推动刑事简案快结“一站式”诉讼治理中心建设,提升诉讼效率,检察机关办理的近半数危险驾驶案件在7日内办结,构建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格局。
四是深化协同治理,做优醉驾“后半篇文章”。与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无缝对接。对作出不起诉的案件,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检察意见9300余人,占不起诉人数的33.9%。积极推动构建醉驾治理防控体系,完善公益服务机制,探索柔性惩戒模式,将自愿参加公益服务作为适用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处理的考量因素,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局签订实施办法,对被不起诉人适用文明交通引导社会服务和社区公益服务制度,以案促治,着力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
问: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检察机关是如何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
案管办负责人: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今年以来,检察机关不断强化融合履职理念,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检察保护,切实服务保障国家创新发展。
一是高质效办理新类型典型案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复杂多样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形。2024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6万人,同比上升21.5%;其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假冒专利罪等疑难复杂案件1800余人,依法惩治侵犯核心技术犯罪。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夯实证据体系,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提前介入1000余件,自行补充侦查400余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全国首例人工智能芯片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时,多次走访权利人公司,与鉴定人研商解决鉴定难题,最终提起公诉。
二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推动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在坚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00余件,同比上升2.9%;其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00件,是去年同期的6.9倍。持续推动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惩治工作,针对涉及虚假诉讼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提出监督意见340余件。在关注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保护的同时,注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利益主体权益。立案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0件;推动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部分案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三是强化综合履职,实现“权”心全“益”守护。持续推进落实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等综合履职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审查是否有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善于发现“案中案”。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开展综合履职1500余件,占比达到25.6%;以综合履职实现对知识产权权益的全方位、综合性保护。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侵害计算机域名纠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案外人伪造涉案域名持有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对外售卖,涉嫌犯罪,遂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深化协同合作,构建共同支持创新大格局。检察机关与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深化协同配合,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140余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40余人;对不起诉案件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600人,占不起诉人数的26.2%。探索构建“技术调查官”制度,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某制造业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时,引入新材料行业的“技术调查官”,判断该公司铜合金生产线布局规划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点,以“技术+法律”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