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烟糖”到酒精冰淇淋 不良导向商品何以充斥未成年人周边

发布时间:2024-12-29 21:00:04 来源: sp20241229

  从“鼻吸能量棒”到色情手办 从“香烟糖”到酒精冰淇淋

  不良导向商品何以充斥未成年人周边?

  □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 本报记者     周斌

  前几天,山东枣庄的王女士给上小学四年级的儿子整理房间时,在其枕头下发现一个“鼻吸能量棒”。放学后,孩子拿起“鼻吸能量棒”演示怎么玩的——歪着头,凑鼻子下使劲吸两下。那姿势把王女士惊出一身冷汗——“我在电视里看到一些吸毒人员就是这么吸食毒品的!”

  不仅是“鼻吸能量棒”,今年以来,王女士在孩子手上“搜出”不少让她难以接受甚至惊恐的商品,比如萝卜刀,孩子拿着它玩时作扎刺状;还有酒精冰淇淋,酒精味十足,孩子吃得津津有味。“为什么那么多容易引发不良嗜好的商品,总是‘盯’着孩子们,让孩子们轻易得到?”她不禁发出疑问。

  这也引发了不少家长的担忧。采访中,多位家长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存在不良导向的商品充斥未成年人周边,如“香烟糖”、酒精冰淇淋,以及暴力、色情玩具、文具等,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受访专家表示,涉未成年人商品应该充分考虑儿童玩耍和使用行为的特殊性,在设计上不应带有不良暗示,生产过程须实行特殊许可及强制性认证,同时对销售过程严格监管,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商品诱导不良行为

  很多家长忧心忡忡

  “搞不清楚这里面是什么成分,感觉吸了对孩子身体有害,而且很明显存在不良诱导。”王女士拿起一支“鼻吸能量棒”说,她仔细检查了下,“能量棒”上没有标示任何成分,深吸了下,带着薄荷味,味道有点奇怪,“不知道是不是心理作用,我闻了后感觉不太舒服、心慌”。

  王女士的儿子小刘对被没收“鼻吸能量棒”感到不满。他告诉记者,同学们都在用这个“能量棒”,班里几乎人手一个,谁没有就落伍了,“其实味道挺好闻的,吸一下提神醒脑,而且有很多种味道,同学们经常换着吸”。

  山东济南某三甲医院主任医师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鼻吸能量棒”的主要成分是薄荷、精油等物质,具有清凉刺激的作用,长期使用既有毒又有害,而且容易“上瘾”。随便往鼻孔里塞这类东西,一方面不卫生,可能导致病原体感染,另一方面反复刺激鼻腔也可能对未成年人的鼻黏膜造成损伤,甚至会出现流鼻涕、打喷嚏等症状,危害身体健康。

  “就‘鼻吸能量棒’的使用方式而言,可能会降低未成年人对毒品的防范心理和警惕意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步峰担忧道。

  除了“鼻吸能量棒”,今年夏天,小刘还“爱”上了酒精冰淇淋。浓浓的酒精味让王女士无法接受,与小刘严正交涉,要求他以后不准买酒精冰淇淋吃。前段时间,小刘又喜欢上了萝卜刀(一种塑料仿刀玩具),天天和小区里的同伴玩刀刺游戏,看得王女士心惊胆战,最终没收了小刘5把各式各样的萝卜刀。

  “孩子身边不断出现这种容易导致不良行为的食品、玩具,让人防不胜防,家长真是操碎了心。”王女士感叹道。

  王女士的心境,不少受访家长都感同身受。来自江苏连云港的孙女士说,家里老人路过文具店给孩子买了一个芭比娃娃的卷笔刀,回家打开后她发现,这款卷笔刀插入铅笔处是芭比娃娃的胸口,“像是在胸口开了洞,整个画面看起来十分违和,令人很不舒服”,她立即退掉了该款卷笔刀。

  多位受访家长反映,孩子身边经常能发现这些可能引发不良导向的商品,诸如:色情手办,所谓的“美少女”系列手办,竟然是全裸的;“香烟糖”“酒瓶巧克力”,外包装乃至形状颜色都和香烟、酒瓶极为相似;玩具“牙签弩”,射击威力较大,甚至可以穿透罐装可乐等。

  “有一次,看到上小学五年级的孩子在卧室‘抽烟’,我气急败坏地上前阻止,发现那是‘香烟糖’。孩子说是同学给他吃的。虽然是糖,但外形和香烟一模一样,孩子也做着抽烟的动作,明显存在不良诱导。”一位家长说。

  受访专家认为,家长们的担忧不无道理,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容易被诱导而产生不良行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杨尚东举例说,比如酒精冰淇淋,有的甚至将外包装都设计成酒瓶状,食用不仅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健康,还可能引起未成年人对酒的兴趣,进而尝试饮酒,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还有萝卜刀,售卖的宣传视频中竟然演绎了用萝卜刀捅人的场景,这一行为无疑制造了施暴的心理暗示、渲染暴力。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这可能会在未成年人心里埋下暴力的种子。”杨尚东说。

  “孩子还没有辨别能力,他们只是觉得好玩。成年人应该保护好他们,净化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环境。”北京西城的学生家长张波(化名)说。

  受访家长提出,应该好好查一查这些易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导向的商品为何能够生产出来、又是如何来到孩子们身边的。“这些商品成人化色彩严重,而孩子们天性想学做大人,可能会潜移默化导致不良行为的出现,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家长说。

  线上线下轻易获得

  缺乏标准执法受困

  这些商品是如何来到孩子们身边的?

  记者近日走访北京东西城、朝阳和山东济南、枣庄等地10多所小学周边发现,一些离学校不远的小卖部、文具店中就有此类商品出售,有的商家甚至会主动推荐这些商品。

  比如萝卜刀,记者走访的小卖部几乎都有销售。多个商家在商店入口的显眼处摆放了各种萝卜刀,宣传文案诸如“拔出我的萝卜刀 一刀制敌”等,吸引了不少学生驻足、购买。

  在北京西城某小学外,一名小学生掏出几块钱买了一把萝卜刀,嘻嘻哈哈地和身边同样拿着萝卜刀的同学互刺起来。“我自己有零花钱,平时经常买些小玩具和零食,基本市面上流行什么,学校附近都能买到。”该小学生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一些中小学附近的小卖部、文具店里还能买到标有恶俗烂梗的恶搞文具,如笔记本、便签本、贴纸等,以及带有性暗示的玩具、手办,如“妈见打”美少女系列手办,身上穿着少量的衣服,备注“可脱”“可爆甲”。

  “现在的孩子特别潮流,玩梗玩得比大人都溜,这类新奇好玩的商品销量特别好,小孩们很喜欢。”一小卖部老板如是说。

  这类商品在线上就更多了。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商店在对这类商品做宣传时,目标对象直指学生等未成年人,且评论区显示其已被不少未成年人购买使用。

  某平台一家售卖“香烟糖”的店铺,宣传口号为“儿时的味道”“小时候的回忆”。评论区里有疑似学生的网友问:“能骗过老师吗?”买家秀中,有网友晒出孩子“吸烟”(模仿吸烟的方式吃糖)的照片:用食指和中指夹着“香烟糖”,嘴巴模仿吸烟的动作。

  前段时间被媒体曝光的“鼻吸能量棒”,如今在网上依然随处可见,单价多在几元至几十元之间,部分商品月销量达上千件。有的店铺宣传广告上就写着“上课防困”“鼻吸清凉油学生上课防瞌睡”等,甚至配上一张学生在课桌前握笔写字的图片称“答题思维清晰”。从留言中可以得知,购买者不少为学生:“上课犯困的时候拿出来吸一吸,瞬间就精神起来。”也有留言称“有毒,上瘾”。

  记者以学校附近小卖部店主身份咨询了多家售卖“鼻吸能量棒”的网店,客服均称“鼻吸能量棒”很受学生欢迎,市场潜力大,如果要的量大可以再便宜些。其中一名客服还提醒说,前些日子大量学生用“鼻吸能量棒”引发了一些风波,建议不要卖给学生,但在记者提出考虑批发一千支时,其马上提出可以再便宜些卖给记者。

  这类商品为何盛行?受访专家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产品设计新颖,且与孩子喜欢的食品、卡通风格等元素相结合;互联网的宣传和社交媒体的分享;价格低廉,容易购买;部分商品宣传具有解压功能契合未成年人日益增加的学业压力,同时也让家长放松了警惕。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在实践中面临的执法困难也是此类商品盛行的重要原因。针对未成年人商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较少,实践中监管难度较大。缺乏明确、具体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一方面助长了不良商家抱着“钻空子”的心态进行生产经营行为,另一方面也导致有关部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缺乏具体可参考的依据。再者,涉未成年人的商品往往同时涉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广告宣传甚至知识产权等多重领域,需要多领域的专业执法队伍联动合作,执法难度较大、成本较高。

  “应从源头上把关该类商品的生产质量,防止未经认证、不符合相应生产标准的商品流入市场,同时规范该类产品的广告宣传。”张步峰说。

  完善立法强化执法

  源头治理保护儿童

  为净化涉未成年人商品市场环境,2022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的专项治理工作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现象。

  然而,涉未成年人商品种类繁多,违规的界限又在哪里?

  杨尚东说,虽无法完全列举,玩具种类也将不断丰富很难穷尽,但适宜未成年人的商品应该满足以下标准:材质、做工符合国家标准,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玩耍和使用行为的特殊性,避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设计无不良暗示,符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理特征以及心智发育水平;有助于未成年人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打着食品、玩具的擦边球,做着对未成年人不良诱导的事,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张步峰说,以“鼻吸能量棒”为例,有商家在售卖时使用未成年人图片作为宣传背景,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此外,宣传中提及其具有“提神醒脑”的功能,如果该产品是药品,学校附近的小卖部是不可以售卖的;若不是药品,则不能宣称具有此功能。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在姚金菊看来,法律解释层面上,对于“用于”一词,必要时应作一定的扩大解释,而不仅仅解释为“专门用于”或“仅仅用于”。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或者身心健康的,均不得生产、销售,这样可以为有关部门在生产的源头环节规制上述商品提供法律依据。

  商家生产涉未成年人商品,除要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外,张步峰提醒,生产适用14周岁以下学生的学生用品时,需要遵守《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标注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关键信息。此外,应严禁烟草形象涉足未成年人商品,我国签署加入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

  对于一些商品,如手办,可能无法明确区分主要受众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该如何规范?

  对此,姚金菊认为,其生产、销售过程应始终贯彻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抽查力度确保涉未成年人商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均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可以和教育部门、学校联合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使其主动减少购买相关商品倒逼生产者减少生产,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张步峰提议,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儿童用品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杜绝无证生产、违规生产;定期组织对大型商超、校园周边商铺、小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和抽检,排查商品安全风险隐患,从严查处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法治宣传,增强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引导抵制不合格、不良商品。

  “应加强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儿童用品召回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张步峰说。

  “需要完善立法,从源头上规制不良商家层出不穷的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可以考虑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关于未成年人商品的有关规定,将其他法律法规中的零散规定进行整合,同时配套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杨尚东说。

  (法治日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