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2 23:32:44 来源: sp20241222
人民网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评级办法》将人身保险公司分为五个类别。对不同等级机构,其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和资金运用方式将面临不同的监管政策与措施。
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评级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评级办法》明确,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以定量分析为基础,结合非现场监管掌握的各类信息,对机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预警,实现风险关口前移;科学评估风险等级,根据重要性程度量化风险水平,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 S级。同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分别设定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和直接认定为5级的情形。
上述负责人表示,《评级办法》有助于提升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效能,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对市场而言,可以增强人身保险业风险防控有效性,提升人身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
具体而言,《评级办法》根据监管实践建立了风险信息库,用于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将提高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评级办法》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特别加分项,体现人身保险公司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所做出的贡献,引导行业通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更好服务共同富裕、“双碳”等国家战略。
《评级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类监管的实施,有助于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评级办法》是对《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所提出非现场监管的延续。《评级办法》强调的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具体而言,监管评估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指标和调整指标。基础指标以量化指标为主,能基本反映各维度风险水平。调整指标以定性评价为主,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定性风险因素以及掌握的其他监管信息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增强风险监测的前瞻性。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抓好《评级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升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效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责编:方经纶、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