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04:24:02 来源: sp20241122
中新社 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 夏宾)中国央行26日发布消息称,2023年12月,国务院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为落实《条例》,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其近日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据悉,《实施细则》共六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支付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将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行政许可要求。按照《条例》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等事项的申请材料、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持续提升监管规则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细化支付业务规则。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和新旧业务许可衔接关系,实现平稳过渡。规定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和收费标准调整要求,充分保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三是细化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重大事项和风险事件报告、执法检查等适用的程序要求。强化支付机构股权穿透式管理,防范非主要股东或受益所有人通过一致行动安排等方式规避监管。此外,还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处罚权限和措施。
四是规定过渡期安排。明确已设立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完) 【编辑: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