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20:41:55 来源: sp20241230
中新网 成都8月20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8月20日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联合印发《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涵盖注册登记、广告、价格、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认证认可、食品安全等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项不予处罚事项。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个跨省域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主要有细化不予处罚标准、实现行政处罚标准跨区域衔接、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特点。
《不予处罚清单》对4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和不罚类型进行了具体化、清单化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等适用条件规定了明确的判定标准,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确保了行政处罚的规范统一。
与此同时,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多次联合深入执法一线调研,经过反复研讨论证,对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项不予处罚事项形成跨省域的统一适用标准,并要求川渝两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能用尽用”原则积极组织实施《不予处罚清单》,实现了行政处罚标准跨区域衔接和统一。
《不予处罚清单》强调,依据《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约谈指导等措施,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处罚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不予处罚清单》是推进行政执法“异地同标”“同案同罚”,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监管法治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和统一。(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