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宏觉寺保护看“大”与“小”的辩证

发布时间:2024-11-30 08:40:37 来源: sp20241130

解读案例:见证民族团结的古刹宏觉寺被占用损毁,青海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解读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教授刘艺

法律监督是“致广大而尽精微”的事业。一方面,检察机关应从“国之大者”的格局,从“大处”出发,勇于担当法律监督的责任;另一方面,“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检察机关在对待实际问题上要善于作为,踏实耐心从细节做起,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将法律监督的效果落在“实处”。青海省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案从“大”和“小”两个方面完美诠释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上的担当和作为。

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检察监督宏大格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内容。宏觉寺不仅具有深厚的宗教文化内涵,更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历史见证。新中国成立之后,十世班禅从宏觉寺出发进京参加《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签订仪式,返回青海后又在宏觉寺停留数月为进藏做各种准备。宏觉寺因此成为和平解放西藏的历史见证。然而,在多种原因的综合作用下,这座千年古刹长期未能得到妥善保护,形成难以化解的文物保护困局。2020年至2023年,在检察机关的持续推动下,宏觉寺终于得到全面保护和有效利用。此后,经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批准挂牌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馆”。

二、破解宗教文物保护难题、凸显检察公益诉讼巨大潜能。西宁市某印刷厂在1967年迁入宏觉寺,客观上保存了该寺的主体建筑和整体格局。宏觉寺产权几经变更,1998年交由青海省佛教协会所有。在检察机关介入前,佛教协会及相关行政机关数次与印刷厂沟通未果。按照“谁使用谁修缮”原则本应承担修缮义务的印刷厂因经营状况不佳并不具备修缮能力。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若由政府修缮,则需要印刷厂将设备等全面腾空。为监督行政机关履职、缓解企业负担,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听证程序,于2021年1月13日组织召开听证会,激发各方的能动性、让企业吃上了定心丸,客观上推动解决了宏觉寺保护难题。

三、合力瞄准案件关键点,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宏觉寺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属地为西宁市,文物管理职责一直由所属地的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负责。基层政府保护文物的最大难题在于经费。2020年6月,城中区检察院在“文物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了宏觉寺案件线索。在青海省,文物保护仍然属于检察公益诉讼的“等外”办案领域,需要青海省检察院批准后才能办理。立案后,城中区检察院在听证会上向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2021年3月2日,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进行书面回复,说明正在向省、市文物局申请保护性修复资金。青海省检察院督促城中区检察院开展第三次“回头看”时,了解到文物修缮的资金需要逐级审批,流程较慢,尚未对宏觉寺文物主体进行修缮。城中区检察院积极会同基层文物保护部门主动向区政府报告情况,推动政府拨付79.8万余元资金用于修缮文物主体前香厅。通观全案办理过程,在上级机关还未拨付经费的情况下,因区文物管理部门和基层检察院的推动,由基层政府承担了首期修复资金,客观上加快了文物修复进程,提高了文物保护质效。

四、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探索经验。实践中,检察机关通常运用刑事手段保护文物,2023年2月,最高检、国家文物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同步发布依法惩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虽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尚未成为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但自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后,检察机关就开始办理红色文化遗产类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近年来,最高检与国家文物局等部门还多次发布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目前,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过程中。以本案为代表的文物保护类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可为文物保护法中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设置提供实践探索印证。

法律监督是小中见大、大中见小的辩证活动。检察机关不仅要从“大处”勇承担,成为文物保护的重要力量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的坚定维护者;更要从“小处”善作为,使法律监督成为文物保护格局中的重要支点。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马昌、李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