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试点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05 19:22:09 来源: sp20241105

  本报讯 (记者 张雅芝 通讯员 余波 魏巍)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同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向浦发银行某分行开具全省首份《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以非诉方式实现金融借款纠纷的一次性、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金融借款纠纷和信用卡纠纷迅猛增长,已经成为许多基层法院受案最多的民商事案件。但在一部分小额金融借款纠纷和信用卡纠纷案件中,银行提起诉讼的目的,既是依法确认债权获得清偿,也是为了在难以追偿的情况下,取得借款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文书,并将其作为依规内部核销贷后呆账的凭据。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陕西高院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催收不成即简单使纠纷成诉”的行为,对一定条件下逾期透支账款允许从严审核下的核销,并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和雁塔区人民法院、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四家基层法院试点推行核销预查证明制度。

  试点期间,试点法院辖区内商业银行可就两人以下自然人借款人、标的额30万元以下无担保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申请法院查询出具核销预查证明。

  据了解,核销预查证明并不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仅是一项服务商业银行依规核销的便捷司法服务举措,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银行依然要遵循“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原则,积极获取债务人财产线索,适时继续通过司法程序追偿债权。

(责编:薄晨棣、马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