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8 02:30:28 来源: sp20241228
2月6日,经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23年4月6日,居住在山城区的宋某抱着一箱五粮液到一白酒回收点出售,店主经鉴别后认为该五粮液白酒系假冒商品,二人因此争吵并发生推搡,店内其他人员报警。
“这些酒的瓶盖上有防伪码,并且还可以扫出来产品信息,怎么就是假酒了呢?”在公安民警询问情况时,宋某不解地说道,称该白酒系其朋友王某所赠。公安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了王某,王某称一次偶然机会在网上看到李某低价出售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的广告,便通过微信与其取得联系进行购买。
公安机关通过分析研判认为李某销售假酒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于当日对其立案侦查。“这些酒的包装、口感和正品都比较相似,酒盖上的防伪码也能扫出来产品信息,只不过和官方网站的信息不一样。”李某交代说。2022年2月,李某无意间看到售卖假白酒包材的名片,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便租赁仓库,购买灌装白酒设备、散装白酒及包装材料,先后雇用石某、杨某等人生产贴有“五粮液”“国窖‘1573’”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做起了销售假冒贴标白酒的生意。
经检验,送检的五粮液、国窖“1573”酒精度不合格。李某伙同他人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76万余元,已经生产尚未销售的白酒价值13万余元。
2023年7月2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山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3日,该院以李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冯祥 卢嘉旭)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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