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管漏水造成损失,责任谁来担?(新闻看法)

发布时间:2024-12-27 16:56:51 来源: sp20241227

  冬季将至,北方地区陆续迎来供暖季,因暖气管道漏水引发的纠纷时常发生。2023年底,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的居民小程发现自家卫生间顶部和墙面出现渗水,误以为是盥洗时水蒸气没有及时排出。今年3月,小程家漏水面积逐渐扩大,卫生间、半封闭阳台、客厅顶板等处均出现渗漏、滴水情况。

  经探查,漏水由楼上住户老张家中的暖气管道破裂导致。因小程家所住的楼房已有20多年,老张家供暖的管道须经过小程家。

  “漏水管道是物业公司为供暖而设置的输送管道,维修管道以及造成的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且漏水管道经过楼下,楼下对漏水造成的损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老张对认定自己的责任感到不解。

  围绕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小程诉至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通过小程家中的漏水管道是老张家所有的专用管道还是属于公用管道。”西固区人民法院福利路法庭庭长何娟说,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法庭介绍,根据兰州市供热管理相关规定,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和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从供暖主管道上引出的4根采暖管道中,有2根通过小程家接入老张家中,为老张家的专用管道,也是发生漏水的管道。且管道在进入小程家的入口处安装了阀门,而老张家入口处未安装阀门。根据上述情况认定,老张家供暖的专用管道应由采暖用户负责。

  法院认为,专用供暖管道漏水,应由专用管道的使用者负责维护维修,其对因管道漏水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老张赔偿小程房屋维修费9270元、鉴定费5600元。

  甘肃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玫介绍,当供暖设施发生损坏,维修责任划分不清时,应及时联系供热单位,与供热单位明确维修责任主体。若因维修责任不清导致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25日 14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