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03:24:59 来源: sp20241230
中新网 2月8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储备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中央储备棉管理,更好发挥中央储备棉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目标导向,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加强中央储备棉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服务宏观调控。坚持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含销售,下同)应当服从服务于棉花市场调控、应急保供、库存更新等需要的总要求,明确启动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的具体情形。
二是明确职责程序。界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在中央储备棉管理中的职责,并规定了中央储备棉计划下达程序、执行报告要求和操作方式等。
三是加强储存管理。要求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加强内部管控、实行专库专人专账管理等,确保入库储备棉质量,明令不得擅自变更库点和串换品种、不得掺杂掺假和以次充好、不得故意拖延出入库、不得以中央储备棉对外担保或清偿债务等。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相关部门对中央储备棉管理情况和轮换、收储、动用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职权,并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全面加强中央储备棉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并合理安排轮换、收储、动用,充分发挥中央储备棉的宏观调控作用。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