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共建中马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全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19:59:57 来源: sp20241125

新华社吉隆坡6月2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共建中马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2024年6月20日,吉隆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建立外交关系50周年之际,应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易卜拉欣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4年6月18日至20日对马来西亚进行正式访问。其间,李强总理会见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易卜拉欣,同安瓦尔总理举行会谈,并共同出席中马建交50周年庆祝活动。双方就深化提升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推动共建中马命运共同体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两国领导人一致认为,中马是千年结好的邻居、以心相交的朋友、合作共赢的伙伴。自1974年5月31日建交以来,特别是2013年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中马关系取得长足进步,给两国人民带来切实利益,为两国发展稳定提供重要助力。中马友好历经半个世纪风雨洗礼,日益呈现蓬勃生机活力。两国领导人承诺保持战略自主,致力共同发展,坚持坦诚互信,维护公道正义,开展互利合作。

两国领导人一致认为,当今世界变乱交织,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中马两国作为亚洲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重要代表,双边关系的战略意义更加凸显,不仅关乎两国人民福祉,也关乎本地区前途命运,对推进“全球南方”团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共同致力于推动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马方高度赞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中方支持马方“昌明大马”基本原则,倡导和促进国家创新、关怀、包容和相互尊重。

中马两国于2023年就共建中马命运共同体达成重要共识,将坚定不移加强并深化双边合作,将两国命运共同体建设提升至更高水平。

一、打造高水平战略互信

(一)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保持高层交往势头,为双边关系稳定发展提供重要战略指引。双方将进一步密切中央和地方政府、立法机构、政党等交往,加强政策沟通,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二)双方坚定支持彼此的国家发展愿景和目标。马方高度钦佩新时代中国发展取得的成就,盛赞中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方赞赏马来西亚在“昌明大马”理念指引下取得的社会经济发展成就。

(三)双方坚定支持彼此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马来西亚重申两国领导人1974年5月31日签署的联合公报原则,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支持中国实现国家统一,不支持任何“台独”主张。两国重申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和促进民族团结。

(四)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在国防工业领域开展更多合作,加强国家安全交流合作。双方重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将加强执法安全和反恐合作,合作打击跨国犯罪,为地区和平稳定贡献力量。

二、深化发展对接

(一)双方将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规划》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发展战略对接,加强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融合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决定和启动共同商定的项目,实现产供链、价值链、数据链、人才链深度互嵌互融,进一步提升中马合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双方领导人同意加强经贸投资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中方积极支持马方推进国内交通、港口及相关物流产业发展。双方同意加强轨道交通和基础设施合作,为实现泛亚铁路愿景作出贡献。双方将继续密切合作,推进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和“两国双园”等重点项目,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密切金融合作,鼓励双向投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交流与合作,为双方经贸往来提供良好营商环境。马方欢迎中方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重申CPTPP对能够满足“奥克兰三原则”的经济体加入保持开放。

(三)两国将把握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人工智能、能源等新质生产力发展契机,探讨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以及金融服务等领域合作,利用现有的合作和促进平台,共同开发和确定相互协同的新领域。中方赞赏马方为中国企业参与马来西亚5G网络建设提供开放公平机会。双方同意围绕半导体价值链开展更多交流合作,维护全球产供链稳定。

(四)中方愿进口更多马来西亚优质农产品、电子电气产品、清真食品和绿色产品,参与由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发展局组织的国际采购计划,以及在马来西亚举办的国际清真食品展、马来西亚国际家具展和马来西亚国际绿色技术和生态产品展览会议等国际贸易展会。中方欢迎马方继续通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扩大对华出口。中方愿同马方分享减贫和乡村振兴方面经验,为马方增进民生福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双方同意用好农业合作联合工作组机制,加强农业现代化、农业技术创新等合作。

三、增进人文交流

(一)两国积极评价中马建交5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成效,一致同意结合建交50周年大力开展文化、旅游、宗教、青年、地方等领域活动,推动两国各领域各层级交往,进一步深化中华文明和伊斯兰文明交流互鉴。

(二)两国领导人支持双方互免签证,促进两国友好关系。中方同意延长对马来西亚公民免签政策至2025年底,作为互惠安排,马方将延长对中国公民免签证政策至2026年底。两国领导人欢迎双方继续磋商互免签证协定,为两国公民入境对方国家提供便利。

(三)双方确认,为纪念中马建交50周年,并加强在有关领域的科研合作,中马将开展新一轮大熊猫保护合作研究。两国领导人期待双方在大熊猫合作研究领域取得进展。

(四)双方同意,提升中马教育合作水平,深化职业教育、联合科研、数字教育合作,同意两国高等院校合作设立高等研究院。加强两国高校智库交流,推动开展师生互访,不断增进文明互鉴。双方鼓励开展两国媒体、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合作,增进两国人民尤其是年青一代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

(五)两国同意联合申请将“舞狮”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双方赞许“舞狮”成为两国共享的历史文化,将共同保护该文化遗产。

四、加强多边协作

(一)中方欢迎马来西亚2024年7月接任中国-东盟关系协调国,全力支持马来西亚2025年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双方将持续推进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推动尽快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共同办好2024“中国-东盟人文交流年”系列活动,携手共建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五大家园”,推动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取得新进展,推动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二)两国重申《东盟宪章》《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体现的原则、共同价值观和规范,愿共同维护东盟中心地位,支持东盟做大做强东盟主导的合作机制,支持东盟构建开放包容区域架构,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地区发展繁荣。

(三)双方强调维护南海和平、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性,同意依照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将尽快启动双边海上问题对话机制,加强涉海对话合作。双方将同其他东盟国家一道努力,全面有效完整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期待早日达成实质有效的“南海行为准则”。

(四)两国领导人一致认为,中马在国际事务中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和相近立场主张,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双方将共同捍卫国际公平正义,维护国际社会团结合作,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

(五)两国一致认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年来,已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为正确处理国与国关系贡献了亚洲智慧。双方将秉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共同弘扬以和平、合作、包容、融合为核心的亚洲价值观,坚持互惠互利、开放合作的亚洲发展道路,倡导团结、友谊、合作的万隆精神,助力亚洲稳定和进步。

(六)两国一致认为,必须以尊重主权和遵守商定的规则规范为基础,维护和维持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两国同意根据《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维护东南亚作为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地区的努力,为全球裁军、防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作出贡献。

(七)加沙战火持续,人道主义形势严峻并迅速恶化,对平民造成严重影响,双方对此表达严重关切。双方强调,必须根据国际法保护加沙平民,敦促立即永久停火止战、确保人道救援畅通无阻,保护人道主义救援和医疗人员。双方重申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包括建立独立巴勒斯坦国的权利,敦促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大会2024年5月10日通过的A/RES/ES-10/23号决议,重新审议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的申请。两国全力支持以“两国方案”为基础重启巴勒斯坦问题政治解决进程,推动巴勒斯坦问题早日得到全面、公正、持久解决。

李强总理对马来西亚政府和人民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邀请马方领导人在方便的时候访问中国。马方领导人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访问期间,两国总理见证以下合作文件换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经贸合作五年规划(2024-2028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在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科技人文交流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高等教育合作谅解备忘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文化合作协定执行计划(2024-2029)》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防范和打击跨国犯罪的合作协议》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马来西亚内政部关于互免签证安排的意向书》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关于马来西亚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马来西亚财政部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的联合声明》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与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关于加强邮政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四、《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马来西亚政府在媒体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责编:苏缨翔、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