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05:34:05 来源: sp20241124
中新社 贵阳4月13日电 题:清水江文书缘何受到世界关注?
——专访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贵州师范大学原副校长徐晓光
中新社 记者 蒲文思
清水江文书,指中国清水江流域中下游一带的苗族、侗族等民族,自明代起到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民间文书总称,其精髓是“重生态、重礼法、讲诚信、讲和谐”,被国际学术界评价为“全球最悠久、最独特的混农林系统的活态记忆库”,在生态保护上独树一帜。清水江文书缘何享有如此高的国际赞誉?近日,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贵州师范大学原副校长徐晓光接受 中新社 “东西问”独家专访,作出解读。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 记者:清水江文书是以汉文书写的民间文书,缘何会在清水江流域民族地区出现?
徐晓光:清水江文书的大量出现,主要与当地的人工营林传统和木材贸易的兴盛有关。一方面,彼时随着国家行政管辖的深入,清水江的疏浚,当地苗、侗等民族掌握了越来越高的汉字书写能力;其次是国家及一些国际资本市场对大木、高质量杉木的需要。地处清水江流域的贵州黔东南地区开发晚,有很多珍贵树木得以保存,传统林木培育知识体系保持也比较完好,清水江流域成为木材商品的生产和贸易集散地。
贵州锦屏,清水江上薄雾缥缈。姜巨标 摄更重要的是,当时清水江流域已有“农林复合经营”的经济制度存在,保证了林木商品的高质量稳定产出。为保障产品的供给,出现大量不同形式的合股制经营,及山林买卖、租佃等。为保障林木经营各方的利益,人们订立大量契约合同,遗存至今,就成了学者们所讲的“清水江文书”。
概括地说,清水江文书是清水江流域地区的汉文民间文书,是清水江流域林区古代、近代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史的真实记录和反映。其内容大体包括:林地和林木的权属买卖转让、佃山造林、山林土地析分、林木收入股份分成、山林管护及村寨环境保护、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及诉讼文书、家庭林农业收支登记簿册以及村寨管理、婚俗改革规定、官府文件等。
贵州省锦屏县“锦屏文书特藏馆”馆藏的清水江流域地区的部分文书展示。蒲文思 摄中新社 记者:清水江文书原本是散藏于中国民间的地方性文书,何以逐步走向了国际学术研究舞台?
徐晓光:清水江文书中的主体部分是契约,原本主要是家族性的经营记录和物权证据,传统上一般都是秘不示人的。它之所以能够从“藏在深山人未识”的民间文书发展到当前的国际认知和认同程度,离不开学术界多方人士的共同努力。
20世纪60年代,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现贵州省民族研究院)组织学者杨有赓等人对贵州民族地区近代经济发展状况展开深入调查,清水江文书首次进入学者视野并受到关注,此后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到清水江文书的整理研究中,积累了大批研究成果。
1995年,学者杨有赓赴日本讲学,首次在国外宣介清水江文书,引起了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多国学者的浓厚兴趣和随之而来的一些深入研究。著名汉学家科大卫(David Faure)来到贵州对清水江文书进行考察后认为,像这样大量系统地反映一个民族及社会历史状况的契约,在世界上不多见,希望加强抢救和保护,并认为完全有基础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
贵州省锦屏县文斗村村民收藏的清咸丰八年(1858年)山场租佃契。蒲文思 摄2008年前后,龙宇晓教授作为“富布莱特学者”在美国讲学,多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讲清水江文书,并促成了第十六届国际档案大会设立以清水江文书抢救保护为主题的“世界记忆工程前沿专题分论坛”。
可以说,诸多学者的丰硕研究成果和努力推动,为清水江文书走向国际作出了重要贡献。
贵州省锦屏县加池苗寨《佐兴、之毫、之谨、开让祖公买山场总簿》。蒲文思 摄中新社 记者:在您看来,清水江文书缘何能获得国际上“全球最悠久、最独特的混农林系统的活态记忆库”的认同?
徐晓光:2008年7月,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的第十六届国际档案大会世界记忆工程前沿专题191号分论坛上,国际学术界如此评价:中国清水江流域贵州地区苗侗等民族400多年来创造和保持的“混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得到较好记载的混农林复合生态文明系统。而记录这一历史的清水江文书,是目前“全球最悠久、最独特的混农林系统的活态记忆库”。
清水江文书具有几个突出特点,可概括为体系性、民族性、家族性、活态性。这四个特点使其具备清晰的时间脉络、生态特征、地域格局和人际网络,系统性和完整性非常突出,使它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
清水江文书表明清水江流域各民族在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人工林业经验,并影响了周边省区人工林的种植。各族人民对森林资源有节制地利用,“多种少用”,滚动发展,很好地处理了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林业与农业之间的矛盾。这种控制模式对解决当今中国各地“退耕还林”后所引发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维护之间的矛盾有着重要借鉴价值。不仅如此,这一体系涵盖的混交林、林粮间作、茶油桐油等种植技术和经验,都可以为生态林农实践所汲取。
贵州省锦屏县“锦屏文书特藏馆”馆藏的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形成的“黎平府开泰县正堂加五级纪録十次贾右照给培亮寨民人范国瑞、生员范国璠的山林田土管业执照”。蒲文思 摄中新社 记者:“重生态、重礼法、讲诚信、讲和谐”是清水江文书的核心内涵,它对今天有怎样的启示?
徐晓光:清水江文书反映了民间制度优势与生态文明优势的结合,其基本经验是在契约制度作用下,明确产权和个人权益,每个人都严格遵守契约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责任和义务,形成诚信守约的大环境。
清水江文书的最大功能是规范当时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明确人们在林业等经济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去做,如何获取利益。如在山林土地买卖契约文书中,要求卖者清楚说明所出卖山林土地的来历和四至,不得存在任何权属不明等问题;银、契两下交割之后,卖者即放弃该山林土地的所有权利,同时还必须将此前形成与该山林土地有关联的契约文书悉数交给买者,该山林土地任由买者处置,卖者不得再有任何主张。
贵州省锦屏县档案馆馆藏平翁村民国15年(1926年)卖田四联契。蒲文思 摄在契约文书中,既对各方的利益予以充分体现,也对各方的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和约束。由于有契约文书的保证,使利益的各方都有盼头,于是人们都相信契约文书,并乐于遵守和服行,久而久之便形成习惯。在这种契约习惯法的作用下,林业经济得到持续、和谐的发展。
在生态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如何将清水江文书所记载的生态文明优势保持下去,守好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展,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课题。(完)
受访者简介:
徐晓光,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曾任凯里学院副院长、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长期从事民族民间法、中国法制史及日本学的教学和科研,出版学术著作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主要著作有《清代蒙藏地区法制研究》《苗族习惯法的遗留传承及其现代转型研究》《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法制的历史回溯》等。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