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08:19:41 来源: sp20241230
广州海关:
我们是一家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锂离子动力电池和蓄能电池。随着业务发展,我们希望能走出国门,打开国际市场,故想咨询:企业出口新能源电池具体需要哪些资质,办理哪些手续?
广州某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负责人 林先生
林先生:
锂电池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电压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各类储能电源系统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等领域,有助于推动能源绿色转型。锂电池按其用途,一般分为各种电器使用的消费类锂电池、汽车用动力锂电池、工业用或商用蓄能锂电池三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质量安全标准。
由于大部分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起火、冒烟及爆炸等事故,故其运输安全必须得到重视。以下为您介绍锂电池出口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锂电池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锂电池出口需要满足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要求。生产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生产能力,确保电池产品具有稳定的性能和较长的使用寿命。同时,电池产品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性能测试,包括短路、过充、过放、热滥用等测试,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锂电池发布强制性法规,企业须获得相应的资质,方可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使用。一般而言,消费类锂电池需要符合IEC(国际电工委员会)62133等国际标准;工商业储能电池一般需要符合IEC 62619、IEC 63056等国际标准;汽车动力电池一般需要符合ECE(欧洲经济委员会) R100、ECE R136等法规。
对出口锂电池的运输安全要求
锂电池具有高能密度、易燃、易爆等特性,因此大部分锂电池被列入危险货物范畴。出口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应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TI)等国际规章规定,以确保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属于危险货物的锂电池产品在出口前应向属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只有通过鉴定并获取《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俗称“危包证”)的电池产品才能出口。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申请材料应包括危险货物包装使用单位出具的厂检单、《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内装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等。
其他注意事项
作为危险货物的锂电池,在运输时须使用符合Ⅱ类危险货物包装要求的包装,但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根据国际规章要求,出口锂电池豁免“危包证”情形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属于UN3171(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的锂电池,即安装在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中的锂电池,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二是电池额定容量或锂含量小于某一特定值的锂电池,在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特殊规定188条中相应条款的基础上,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如,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g,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20Wh;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含量总和不超过2g,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100Wh。
另外,各个国家和地区针对新能源电池要求更新很快,具体的出口要求可能因产品类型、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准备出口新能源电池时,建议企业充分了解目的地相关法规和标准,及时与海关等相关部门沟通,以确保产品能够符合相关要求并顺利出口。
(广州海关商品检验处二级主任科员唐锴、广州海关所属肇庆海关办公室副主任刘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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