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12:52:16 来源: sp20241124
中新网 4月16日电 据上海二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4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来芳贪污、受贿一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6年9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黄来芳先后利用担任原上海市邮政局宝山区局计财科科长、副局长、局长,上海市邮政公司宝山区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列开支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95万余元。2008年1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黄来芳先后利用担任原上海市邮政局宝山区局计财科科长、副局长、局长、上海市邮政公司宝山区分公司总经理、原上海市邮政公司市场部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原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市场经营部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邮政业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来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来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黄来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