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超标4.3万倍,化妆品“小样”有猫腻

发布时间:2024-12-16 05:17:27 来源: sp20241216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唐佳睿 玄晓霞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就有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追求见效快的心理,在化妆品中添加大量的化学品汞,以正品搭配“小样”的方式进行捆绑销售,从而逃避监管。在江苏省江阴市从事化妆品销售多年的范某和吴某为了让新公司快速占领市场,在“小样”中添加超标数万倍的汞,和达到检验标准的正品捆绑销售,制造“快速美白祛斑”的噱头吸引顾客,半年内销售额达百余万元。

  卢女士来到范某经营的化妆品店做美甲。闲聊中,店内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377双重亮颜组合”产品,称该产品能很快祛除痘印和色斑。卢女士听后很心动,遂花费398元购买了一套产品,店员还赠送了日霜、晚霜等小样,并称正装一定要搭配小样使用效果才最好。

  卢女士使用产品几天后面部开始发红发痒,赶紧就医,经诊断为化妆品过敏。卢女士将该化妆品送检,发现“小样”里面的晚霜汞含量达11952.4mg/kg。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化妆品标准的汞含量不能超过1mg/kg。卢女士随即向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对该产品随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小样”晚霜汞含量为5700mg/kg。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江阴市公安局移送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江阴市公安局遂立案调查。警方发现吴某和范某经营的化妆品店曾多次向广州某化妆品公司负责人李某订购“377双重亮颜组合”套装。经抽检,确认其搭配的小样中汞含量超标43000倍,属于不合格产品。

  警方将范某、吴某抓获归案,现场扣押赠品小套盒1329套。经查,范某、吴某长期从事化妆品微商代理销售,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其中,范某负责推销产品,吴某根据范某安排进行发货。2020年,两人商量准备推出自已品牌的化妆品,注册成立公司,且申请了相关商标,并开设门店。据范某交代,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化妆品行业中占领一席之地,必须要有“拳头产品”。为此,几人商量后决定推出拥有快速美白和祛斑效果的产品,但在询问李某后,想要有好效果就得下“重药”,添加大量的汞,但这样的产品无法通过检测。李某提出,将祛斑效果不明显但能通过检测的化妆品做成大套盒,即正品,再将“三无产品”的“小样”在销售正品时以非卖品的名义赠送给顾客。送检时,只送检正品,不送检作为赠品的“小样”,以此蒙混过关。就这样,李某按照范某等人的委托,找到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正品大套盒,由其购买原料自行灌装生产赠品小套盒。

  警方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范某、吴某以每套48元的价格,先后3次向犯罪嫌疑人李某订购上述“组合”9000余套,支付货款共计43万余元。后以每套60元到168元不等的价格零售或者销售给代理商,共计销售7700余套,销售金额110万余元。

  2023年7月27日,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3人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李某、吴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吴某适用缓刑,并处罚金70万元至20万元不等。

  “由于犯罪嫌疑人是在小作坊里自行灌装小样,没有操作标准,因此每一瓶小样夜霜的汞含量不同,但都严重超标。”本案承办检察官顾月月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顾月月提醒,法律红线碰不得,商家一定要应合法经营,以良性竞争在市场上立足。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对各类“特效”商品提高警惕,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的同时,要提升辨别虚假宣传的能力,对来路不明的所谓赠品“小样”要保持戒备心,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反映,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