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4:31:35 来源: sp20241130
促进双多边协商 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中国积极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合作(环球热点)
近期,中国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的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中国和德国签署《关于中德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与新加坡数字政策对话机制首次会议就数据跨境领域合作展开交流……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一环,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货物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的基础。近年来,作为数据创造和消费大国,中国在该领域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繁荣注入新动能。
深化合作共享机遇
据悉,中国和德国签署《关于中德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后,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与德国数字化和交通部在该备忘录框架下,建立“中德数据政策法规交流”对话机制,加强在数据跨境流动议题上的交流,为两国企业营造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在近日召开的中国与新加坡数字政策对话机制第一次会议中,中新双方明确了关于数据跨境下阶段合作方向和重点。双方将通过中新数字政策对话机制搭建平台,便利企业数据跨境流动,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开放。
中德、中新双边数据合作提质升级,释放中国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合作的积极信号。近年来,中国倡导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携手各方构建开放共赢的数据领域国际合作格局。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展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双边多边协商等内容。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2024年3月,国家网信办出台实施《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提出给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授权,支持其在数据跨境便利化政策上先行先试。
“中国多措并举,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合作。”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张鹏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国内层面,中国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奠定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基础。中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为外资企业提供便利,展现扩大开放的信心和决心。国际层面,中国参与相关国际规则构建,如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此外,中国还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多边数据跨境流动协议。
推进完善全球数字治理
在中国和老挝边境,支撑跨境铁路运输所需的专业数据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输,使得终端用户能够在各自应用系统中操作,确保中老铁路一路畅通;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的临床数据研究平台上,患者治疗数据经合规处理后跨越半个地球,传输至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医学中心,助力中荷医疗专家开展联合研究;在中国某外贸电商平台,各国采购商点击鼠标、浏览并获取中国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享受便利的交易体验……随着中外各领域交往合作的深入发展,数据跨境流动日益活跃。
据麦肯锡研究报告,预计到2025年,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GDP的贡献价值将达到11万亿美元。当前,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驱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数据跨境流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特征之一,在该领域加强国际合作有利于建立互信,减少政策壁垒,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数实融合50人论坛智库专家洪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在跨境数据流动领域开展双多边合作,有利于增加市场准入,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推动技术交流创新,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对增强供应链韧性、推动经济全球化意义重大。同时,中国参与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推动各方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跨境执法协作等方面达成更多共识,有利于降低跨国公司合规成本,促进国际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推动和完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
“数据跨境流动是支撑国际贸易活动、国际科技合作、全球数据资源贡献的关键。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离不开国际合作和开放共享。合作是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打破数据流动壁垒、共享数据红利的关键途径。”张鹏杨指出,中国推动跨境数据流动国际合作的一系列主张和行动,有利于助推国际贸易由商品贸易向数字贸易转型发展,并在科技、文化、教育等更多领域开辟国际合作空间;有利于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国数字产业升级和数字经济繁荣;有利于提高中国制度型开放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升数据价值,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潜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地区及全球经济增长。
“近年来,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积极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协议达成、国际规则构建,涵盖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技术规范及标准等多个维度,为‘数字丝路’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为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探索提供新思路、新方案。”张鹏杨说。
兼顾安全与发展
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一环,数据跨境流动对促进数字贸易、推动数据资源全球共享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数据的极易复制性和非排他性等特征,使得数据的跨境流动也伴随着一系列安全问题,给数据主权、隐私保护甚至国家安全带来诸多挑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应的数据跨境管理规则。据统计,截至2023年5月,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数据跨境流动有所规制,超过180个区域贸易协定中增设了包括数据跨境流动在内的数字贸易规则专门章节或专门条款。
2020年9月,中国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各国致力于维护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推动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各国有责任和权利保护涉及本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数据及个人信息安全。
张鹏杨指出,数据跨境流动中的安全问题已经引发国际社会的普遍担忧。中国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强调各国应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及数据安全管理权,共同维护全球数据流动的安全与秩序,不仅关注保障本国数据安全,也能尊重其他国家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的相关规则,彰显中国参与全球数字治理的责任与担当,将为建立公平、包容、高效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注入新活力。
在跨境数据流动国际合作中,应如何兼顾安全与发展两大诉求?
洪勇认为,一是要加强数据保护立法,协调数据安全标准,确保数据跨境流动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二是促进技术合作,研发先进的数据加密和匿名化技术,增强数据安全性。三是建立更多的多边对话平台,增进数据治理对话,协调各国在数据跨境流动政策上的差异。四是共同打击网络犯罪,保护数据免受非法跨境攻击。总之,要进一步深化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张鹏杨提出几点建议:一是搭建合作框架,推进数据跨境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认证体系建设,畅通数据流动。二是增进政府间对话,建立互信机制。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间经济对话平台,倡导并建立跨境数据流动国际合作与互信体系。三是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反对“长臂管辖”等不当行为,推动数据在全球范围内安全有序流动。
本报记者 李嘉宝
人民日报海外版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