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安全生产条例 填补自建房安全生产监管空白

发布时间:2024-11-24 12:36:35 来源: sp20241124

   中新网 南宁6月1日电 (陈秋霞)广西官方5月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分别是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十二条。

  据介绍,原《条例》对自建房安全生产的监管存在空白,无法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有效监管。此次修订增加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生产监管的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安全使用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增加荷载和层数等,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此外,《条例》针对问题进行立法,通过立法解决问题,聚焦基层热点、难点、堵点,结合广西实际,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亮点条款:

  增加制糖、松香加工等季节性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的内容,着力消除复产复工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

  规定平台经济、人工智能应用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平台建设作出规定,鼓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培训,推动解决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时间长的问题。

  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设项目使用的从业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明确自治区应当加强与相邻省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作机制,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衔接,加强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提高跨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与联合处置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区域协同发展。(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