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英模人物看优秀法官的三种品质

发布时间:2024-11-28 03:40:26 来源: sp20241128

  人民法官在司法工作中面临着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鲍卫忠、邹碧华、谭彦和宋鱼水等司法战线英模人物之所以能成为榜样,在于他们能在繁杂的司法实务中坚守自己的初心,以实际行动诠释公正司法,以特有的精神光芒照亮人民前行的道路。他们的先进事迹,无一例外地体现了三种品质。

  坚定初心理念

  “参天之木,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人民法官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审判权,他们承载的是法治信仰,追求的是维护正义,让人民群众满意。所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正是每一位人民法官的初心和使命。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件案件,是法官的职责与本分。法官行使审判权既需要制度的约束,也需要自身的自律,需要法官具有一颗善良的心、敬畏法律的心、刚正不阿的心。做有良知、有良心的法官,理应是一名法官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

  坚定的初心理念是法官在岗位上持之以恒、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始终保持职业荣誉感的力量源泉。回顾中国共产党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无数英雄先烈前仆后继,把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他们把理想信念刻在了自己的心中,把理想信念化为坚定的行动。所以,初心理念不是空泛的概念,应当切实体现在法官的司法工作中,体现在法官对待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中,体现在法官传递出的司法温度中。只有牢记法官的初心和使命,方能守住法律的底线。

  坚守公正底线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守司法公正,是法官必备的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作为公平正义的使者,法官肩负着裁判是非曲直和定分止争的重要使命,坚守司法公正底线,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官的职责所在。无论面对何种复杂环境和问题,英模人物始终都能牢牢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这源于他们严谨的法治思维和强大的行动力。

  首先,培育法官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将法治的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司法活动的本质,就是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确保定分止争和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良好的业务素质不仅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还要具有较高的审判技能和技巧,更要具有较为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必须养成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意识,并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增强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的权威。

  其次,提高法官司法的行动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法官要做到主动作为、能动履职,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法律需求;要言行一致、心胸坦荡,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履行法律职责、践行法治精神。“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这告诉我们,做事要有行动力。英模人物的伟大,在于其把平凡的工作作为崇高的事业,他们伟大精神的光芒,发自于平凡的工作岗位,发自于司法过程中的点滴小事。抱有平常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积土成山,追求永恒,是他们共同的特征;知行合一,司法理念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是他们追求的司法境界。

  坚持司法为民

  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新时代人民法官要有情怀、有担当、有作为。培养心系百姓、为民解忧的为民情怀是做好一名法官的重要前提,也是优秀法官的必备品质。为民情怀,不仅体现在裁判结果上,更体现在整个司法过程中,需要法官在办案的每个环节自觉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将人文关怀融入整个司法过程,通过人性化的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人性化司法体现了保护人性尊严的根本原则,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与法的关系总是贯穿着感情和理智的交融,司法的人性化,要求法官能在感情与理智的交融中提升人性的温度。观念决定态度,态度决定温度,温度决定着当事人对法官的信赖程度。人性化司法有助于化解当事人内心的积怨,给予其精神的慰藉,消解其精神的重负,促进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解决。诉讼中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对法官的言行举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缺乏人文关怀,不仅会影响办案效果,降低法官的职业水准,还可能会导致法官失去当事人的信任,丧失职业尊严。因此,我们学习英模,就是要培养为民情怀,做到人性化司法,只有这样才能行稳致远,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责编:马昌、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