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彰显司法民主

发布时间:2024-12-15 12:00:45 来源: sp20241215

  张智全

  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规程》明确,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律师协会等单位,专家学者、律师及其他公民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案例库推荐参考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设,用于查询、检索类案的案例资源库。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有利于辅助司法审判、统一裁判尺度和防止“类案不同判”,并通过对案例的收集、筛选,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同时也可方便公众通过案例学习法律规定、明确行为规则,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起到“发布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这对保障公众对司法的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增进司法民主,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都大有裨益。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例库建设。继2013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后,最高法针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定位于突出司法公开、权威性参考案例较少而难以满足社会各界需求的短板,于今年3月正式上线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了一大批优中选优、精益求精、体例规范、要素齐全、便于检索的参考案例。这些案例在为法官办理相应案件提供权威指引和重要参考的同时,也为律师、诉讼参与人等提供了精准、权威的参考和指引,受到广泛好评。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运行了十余年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还是刚刚上线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的案例都是各级法院审定的案例,而没有入选社会各界和相关机构推荐的案例。尽管此种做法最大程度上体现审判机关入选案例的主导作用,但未吸纳社会各界和相关机构推荐的案例,也让人民法院案例库难以覆盖审判机关外的其他具有典型示范指导意义的参考案例。有鉴于此,人民法院案例库应主动敞开“大门”,吸纳审判机关外的具有典型示范指导意义的参考案例,体现海纳百川的胸襟。这将有助于全面充实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类型,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开门”吸纳审判机关外的推荐案例,是主动汲取民智的生动实践,有助于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因民主而权威”,作为旨在为不同群体提供精准、权威参考和指引案例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在建设和完善中应坚持司法民主,充分敞开案例入选的“大门”,让各种具有示范指导典型意义的案例入库,不断丰富案例库案例的来源途径。

  如此不仅可以全方位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具体参考,摆脱因视野不足可能导致“类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也因此举尊重了民意而更能体现司法民主。相信随着“开门”吸收审判机关外推荐案例力度的不断加大,公众主动参与案例推荐的热情将继续高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的入选亦能在浓厚司法民主氛围中,实现对不同类型典型案件的全覆盖,更加精准地服务于不同群体的需求。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开门”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民主、努力发挥参考案例库满足公众司法需求的内在要求。各级法院要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执著,不折不扣把吸纳更广泛来源推荐案例的工作做好做实,让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结出精准满足公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硕果。(北京青年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