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12:11:35 来源: sp20241118
中新社 福州12月29日电 (记者 闫旭)记者29日从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获悉,近日,福建省侨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福建省涉侨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福建是著名侨乡,涉侨建筑存量多、分布广。《通知》要求,应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涉侨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持原住居民生活的延续性。建立侨务、文旅、住建主管部门定期沟通机制,积极推进涉侨建筑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涉侨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通知》强调,要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准确把握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将依法取得的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权属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成立涉侨建筑保护利用理事会,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热心人士和海外侨胞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服务或投资等方式参与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今年6月以来,福建各地开展涉侨建筑专项普查,完善涉侨建筑基本信息,目前福建共有涉侨建筑2546栋(处),其中各级文保单位395栋(处)(含不可移动文物点),历史建筑601栋(处),侨捐建筑1257栋(处)。(完) 【编辑: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