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2:01:30 来源: sp20241215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崔兴毅)不诚实地表达,如篡改、剽窃、伪造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相关信息以及提供不准确信息;对研究对象的不当处理或伤害,如在涉及人类参与者或实验动物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或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定的行为;侵犯或损害他人的正当权利,如署名权、优先权等,妨碍他人研究成果的正常发表,擅自或胡乱标注资助来源以及恶意投诉等。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科研诚信规范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中明确,以上行为被认定为科研不端行为。
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启动实施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从“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五个方面入手,面向科研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以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四方主体”,采取有力措施和政策,督促和激励开展负责任的研究、评审和管理,以协同共治方式共同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手册》的编写即是落实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
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编写《手册》是为了使参与科学基金工作“四方主体”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以消除在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科研资助活动中的疑惑,并依此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以期实现共同推进最佳科学实践的目标。
“《手册》从‘四方主体’出发,主要内容包括科研人员诚信规范、评审专家诚信规范、依托单位诚信规范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诚信规范等4部分内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手册》涵盖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通过阐述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应该遵守的相关行为准则,重点说明有关科研诚信“应该做”的方面,作为所有科研人员、评审专家、科研机构和资助机构在科研诚信方面应当达到的行为标准;二是说明有关科研诚信“不能做”的方面,即“有问题”的行为,作为对“应该做”方面的补充说明,同时也是一种警示;三是对科研不端行为做出说明,这是科研活动不能突破的底线。
据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手册》适用对象包括各相关学科领域参与或潜在参与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参与基金资助和项目过程各环节评审的专家;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管理的各类机构;参与基金资助、评审、项目过程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
另据了解,与科技部近期发布的《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相比,《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从全国层面上对参与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主体(如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科研资助机构、学术出版单位、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评审专家、被评议人、评议活动组织者、科技类社团等)的负责任行为提供指引。《手册》则更侧重于明确参与科学基金工作“四方主体”在负责任的行为方面应当承担的诚信责任,二者之间相互衔接、相得益彰。
(责编:杨曦、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