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1:27:30 来源: sp20241205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实施办法对水资源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具体规定。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为何全面扩围?
为什么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水资源费改税?来看专家的解读↓
据介绍,我国水资源匮乏,人均资源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分布不均,许多省份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现状。为了提高社会节水意识,保护水资源,税收调节作用不可或缺。在2016年以前,我国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对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费。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 樊勇:因为水资源费没有像税法一样全国能够得到统一,即使它是有一些自由的弹性空间,在执行过程当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够规范、不够统一的情况。
2016年我国开始采取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河北作为极度缺水省份成为首个试点,在7月1日启动水资源费改税工作;2017年底,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区市也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2019年通过的《资源税法》正式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写入法律。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 樊勇:过去的10个地区的试点改革,总体上改善了我们用水的整体结构,提升了我们用水的效率,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也为今后全国铺开改革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办法》对哪些内容进行了明确?
此次实施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税额标准、税收优惠、收入归属、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与此前两次水资源改革试点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办法》与资源税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将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整为取水口所在地,并对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进行了进一步界定。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 樊勇:水取自于哪,税收就应该交在哪个地点,税收就用于当地来进行水资源保护,水污染的治理资金使用,这就符合来源地原则。由生产地改为取水地的纳税地点的变化,事实上还减少水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率,能够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此外,《办法》还对税额标准进行了明确。水资源税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同时,特别明确,要求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 樊勇:有一些地区水资源短缺比较严重,对地下水开采比较多的这些地方是规定可以适用高税率。这个也是符合我们通过经济手段去调节水资源的出发点。
同时,《办法》还明确,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等五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 樊勇:农业作为一个基础产业,对水依赖程度比较高,在生产过程当中,考虑到产业的基础性,对这部分水资源税收目前采用的是免税的政策。另外一方面在非农业产业当中,在用水过程当中,我们也鼓励他们要提高效率,如果提高用水效率达到一定程度,我们就采用一些减税的方法,起到一个正向激励的作用。
此外,《办法》还指出,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水资源费改税对企业 居民用水有何影响?
水资源费改税后,对企业和居民用水会带来哪些影响?继续来看解读↓
全国范围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居民用水成本是否会有提高?《办法》中明确指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据介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终端综合水价结构逐步调整到位,原则上不因改革增加用水负担。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 樊勇:从《办法》里面可以看到,这次应该说从制度设计来讲,对最终(端)的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用水应该是没有影响的。因为我们从制度上设计是在税费的负担里面税费平移,没有去提高它的税额或征收标准。
专家表示,水资源税采取差别税额标准,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实施免税等政策,以切实激励企业环保用水。同时,高耗水行业取用水、超计划取用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负则将明显提高。比如,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等高耗水的特种行业取用水,都将从高确定税额。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 樊勇:对那些在水资源利用(方面)粗放型发展,高用水量这些行业的企业,它的资源税是会大幅提升的,这样也是逆向激励的作用。促使它去改进使用的生产设备或者生产方式,变成节约型的综合利用的企业,这样从整体上对资源的再利用、节约用水起到调节作用。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