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跨境贸易和投融资“加减法”

发布时间:2024-12-21 14:00:15 来源: sp20241221

  当前,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诉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出台举措,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这向国内外企业释放了积极信号,将有助于我国吸引更多外商投资,也彰显出我国持续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的决心。

  此次出台的9项政策措施,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4项,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特殊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将前期已在部分区域试点实施的便利化措施推广至全国;资本项目政策措施5项,主要是拓展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及更新优化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通过创新实施多项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相关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同时,为有力支持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跨境投融资领域开放的便利化水平也不断提升。目前,已有超过90%的资本项目实现不同程度的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积极进展。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与实体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也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接下来,相关部门要持续深化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改革,继续稳步扩大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进一步加大便利化政策供给,优化银行外汇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要在政策支持上做“加法”,在业务流程上做“减法”,为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增添活力。一方面,深化贸易外汇政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营主体差异化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让更多“信用好、规模小、笔数多”的中小企业享受优质外汇服务。另一方面,积极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贸易新业态结算,丰富贸易结算的渠道和工具,进一步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结算成本。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要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加快出台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一揽子政策举措,全面推广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在全国推广银行办理本外币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政策。要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质量。推进境外上市、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等法规修订,稳慎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研究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探索支持跨国公司财资中心建设;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区域开放创新。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