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1:00:46 来源: sp20241216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高蕾)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日前联合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托这一平台共享卫生健康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残联持证精神残疾人信息,评估统计社区康复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服务。
近年来,我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得到长足进步,但仍存在精神障碍患者经过急性期治疗后,因缺少社区康复服务导致反复入院,亟待健全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资源整合和协同转介机制。此次新出台的办法以精康转介平台为依托,以加强服务机构库和服务人才库管理为基础,设计转介服务机制,细化转介服务流程,强化全过程监督评价。
办法规定,有社区康复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通过个人自愿申请、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其他主体协助等3种方式提出转介服务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有意愿的抑郁症、孤独症及其他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精康转介服务主要包括提出申请、初核登记、康复转介、综合评估、服务提供、阶段性评估、结案与回访等程序。精康转介平台接收的转介服务申请,转介服务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和确认登记,在确认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精康转介平台的登记确认意见,将社区康复申请人信息转介至适合的社区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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