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4:20:36 来源: sp20241130
中新网 3月22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到2025年,全国矿井水利用量持续提高,利用率不断提升,其中黄河流域力争达到68%以上,矿井水保护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全国矿井水利用量持续提高,利用率不断提升,其中黄河流域力争达到68%以上,矿井水保护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矿井水管理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矿井水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意见指出,要加强矿井水源头保护,包括推行源头控制、合理选择治理工艺和落实安全监管。其中,在推行源头控制方面,矿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应明确区域所需保护的含水层,充分论证煤炭开发对地下水的影响程度,合理规划开采区域。可能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制定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新建煤矿在设计时应根据开采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水资源保护措施。在产和待产煤矿应严格落实矿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不得擅自开采可能对地下水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区域。针对经批准的可开采区域,建设单位应根据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科学制定可行的水资源保护和矿井水综合利用方案,优化井田开采接续布局,合理选择保水开采工艺,最大程度减轻煤炭开采对水资源的扰动影响,促进减小矿井涌水量,有效保护地下水。推动煤炭和矿井水双资源型矿井建设、协调开采和生态环境保护。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