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德育评价应回归学生本位

发布时间:2024-12-24 02:19:34 来源: sp20241224

原标题:高校德育评价应回归学生本位

德育是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基础,而评价作为“指挥棒”,在德育工作中发挥着导向引领作用。近年来,高校德育评价改革不断推进,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考试化、赋值化的评价模式弊端。

不过,高校德育评价仍然存在“功利化”“割裂性”“量化困境”等问题。

当前,一些高校将德育评价的用途局限于筛选与选拔,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学生进行比较的工具和学生考核、升学、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简单地鉴定学生品行。这一趋势使德育评价更重视学生的陈述材料,进而出现了“做得好不如说得好”“说得好不如PPT展示得好”等功利化问题。

少数高校的德育评价指标体系,未能做到围绕学生校园活动全方位、科学化地设置,考核维度也并未充分将历时性和长时段、共通性和个体性、深层次和隐蔽性等德育要素考虑进去,忽略了学生品德动态发展的评价指数和表征。

也有少数高校盲目追求德育评价的量化标准,对学生品德行为进行简单评分,将德育评价“困”于相对抽象而空泛的数量关系中,而学生的情感、精神、意志等无法简单量化的道德要素难以被真实呈现,致使德育评价逐渐走向结果化、单向度的误区。

哪里是痛点、难点,哪里就是德育评价改革的重点。德育评价应坚持与时俱进,回归德育评价的本质和规律。笔者认为,德育评价作为高校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高校应从以下几方面深化德育评价改革,健全德育评价体系。

重构以学生为本的评价理念。高校需立足办学实际,推动德育理论与德育评价实践相结合。一是高校德育领导小组、评价部门应充分利用学科、人才、管理和资源优势,构建具有本土特色、本校特质、符合学生实际的评价理念和模式。二是高校应为德育评价工作者提供更多培训机会,加强其对德育目标的深层次解读,提升其综合素养与专业能力。三是德育专家、一线教师、专职辅导员等德育评价主体应进一步加强德育评价理论研究,明确“以学生为本”的价值理念和“以评价促发展”的基本准则。应增强个性化、差异性的评价意识,使评价真正成为“为了德育的评价”,而非“为了打分的评价”。

积极构筑涵盖学生全方位道德素养的评价指标体系。高校要把握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将学生道德情感、态度等方面的定性评价,与道德认知等方面可指标化、数据化的定量评价有机融合起来。一方面,高校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学科背景、年级和性格特征等,分层次、分类别制定评价方案,科学细化评价体系,以实现个性化、精准化评价。另一方面,高校德育工作部门、德育研究中心等可以与第三方协同联动,加快平台建设,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构建涵盖学生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等核心指标,包含知识掌握、技能运用、情感态度等方面的全方位评价体系。

积极建构多元评价主体系统。为确保德育评价工作客观公正,高校还需注重评价主体的多样性与广泛性。一是高校党委、学工等相关部门应做好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构建思政课教师、专业课教师、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和学生等共同参与、通力合作的评价主体系统。二是发挥多元联动优势,形成全方位过程性评价,高校专业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应通过课堂表现、标准化测验、访谈等方式,了解、记录和分析学生德育状况,制作学生成长资料、学生德育发展记录袋、学生日常行为记录卡等,为学生德育评估提供科学翔实的依据。三是高校可以通过“结对子”等方式,与社区等社会单位建立联系,鼓励其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中的行为表现,给予客观、公正的德育评价。

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反馈与交流机制。德育评价是一个动态过程,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学生的素养提升与品行发展。高校德育评价工作者应多维度、多层面纵向对比分析学生学期前和学期后的德育状况,横向对比学生思想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心理健康素质的发展情况,建立健全“监测—评价—反馈—交流”体系。一方面,专业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可通过对学生的个别谈心谈话、班会讨论与撰写评价报告等形式,向学生反馈评价结果,解读评价数据,与学生共同探讨、确定各阶段个人发展的具体目标。另一方面,高校应建立健全德育评价互通互联机制,比如设立专门的信息共享平台等,以确保相关主体及时、准确地获取学生德育发展状况数据。

(作者:李茗茗,系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山东师范大学基地研究员)

(责编:李昉、郝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