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04:43:17 来源: sp20241125
文/华卓玛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迎来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它将带来哪些新变化?
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将实施
社会保险经办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6亿人、2.4亿人、3.0亿人。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13.77亿人,覆盖97.4%人口,8.51亿人领用电子社保卡。
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险经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证明材料偏多、转移接续不畅、经办时限不明确、基金跑冒滴漏等,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对社会保险经办加以细化和完善。
10月26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翟燕立表示,《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是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过去我们主要靠部门规章和管理规定等规范经办服务,现在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因此,《条例》的颁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便民利民”是亮点?
在上述发布会上,翟燕立介绍,便民利民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精简证明材料。《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这项规定为从源头上解决无谓证明材料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是规范办理时限。《条例》优化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核定和支付等业务的流程。
例如,《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是减少了办事环节。《条例》对社会保险登记、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
例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等。这些规定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减少了办事环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是提升办事体验。《条例》对社保经办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渠道、服务方式都作出了规定。
例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经办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供服务,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这些规定都将积极促进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办事体验。
社保经办服务更规范
《条例》共7章63条,主要内容概括地说体现在“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二是明确了经办机构职责。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信息记录和保管、待遇核定和发放等职责。
三是明确了便民利民要求。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以及对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
四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举措。要求社保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服务。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要求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监督。
五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对骗取社保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介绍,《条例》立足于规范经办、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维护权益、促进公平,着力健全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社保经办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更好地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对于社保经办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综编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微信、央视网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