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热评:勿让互联网“李鬼”阻碍创作热情 

发布时间:2024-12-16 04:10:21 来源: sp20241216

前不久,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名为“初三八班王南皓”的博主发布的一段视频,实名举报百万粉丝的博主“乔××”抄袭盗用其视频内容卖课,引发网友热议。随后,涉事博主“乔××”在视频平台上更名并删除了全部视频。

互联网时代,网络社交平台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许多人习惯将自己的摄影作品、视频短片、艺术创作等随手发到网上,一方面分享自己的生活日常,另一方面与同道中人互动交流。

然而,在一些短视频、社交媒体等平台上,搜索“抄袭”“盗用”等相关词语能看到,一些博主因自己拍摄的生活照片、视频等原创作品被别人搬运到社交平台上而进行维权声明,引发大量共情。不少网友表示,自己辛辛苦苦原创的作品被轻易盗用,一些“有心人士”不仅去掉了作品水印,还收获了流量,而原创者却往往不被关注。在此次事件中,“初三八班王南皓”在实名举报视频中称,很多家长因为“乔××”的读信视频误以为自己是“乔××”的学生,进而去买了课。

一直以来,类似侵权行为并不鲜见,一些新媒体原创作品火了之后,便会有大量跟风而来的账号收割流量,导致侵权行为丛生。此前,就有经营原创艺术品的网店表示,自家品牌画师、摄影师亲手设计、拍摄的商品展示图,被一些竞争对手直接“盗图”。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以改编方式使用作品的,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行为。但仍有博主反映,比起发现被人盗图、盗视频,更让人感到愤怒又无奈的是后续维权难。一旦发现作品被抄袭盗用,创作者需要一个一个申诉取证,提供大量图片材料和详细的文字说明,过程十分繁琐,这也是互联网“李鬼”们肆无忌惮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针对侵权盗版方式多样,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应进一步细化案件标准,守护创作者劳动成果,守住法律底线。同时,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创作者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平台方应完善分级分类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处置举措,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及时阻断相关信息分享传播,为举报人提供快速便捷的举证通道。创作者也要增强版权意识,在面对被侵权时及时保留证据,防微杜渐。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创作不易,每一个作品都倾注了创作者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情感,将创意和激情投入到作品中。如果假冒、抄袭、复制等行为充斥市场,对于创作者来说逐渐失去创作的热情,那么社会也将失去创新活力,既不利于作品创作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助长了虚荣、不劳而获的社会风气。

(责编:王帅、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