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05:21:53 来源: sp20241224
人民网北京6月24日电 (薄晨棣、高清扬)今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介绍,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在吸收合并2012年5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部条文基础上,就反垄断民事诉讼相关问题作出系统规定。其中,9个条文基本沿用2012年司法解释的规定,5个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正或者补充,同时根据新司法解释的体系逻辑相应调整了顺序;新增37个条文,主要涉及反垄断法实体条款特别是修改条款的解释和适用。
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共51条,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集中规定程序事项,主要包括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界定、起诉方式、案件管辖、合并审理、证据认定、公益诉讼、中止诉讼等。第二部分规定相关市场界定。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执法司法的一个基础性、前提性工作步骤,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该部分主要规定界定相关市场的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析方法、考量因素等事项。第三部分规定垄断协议,主要规定横向垄断协议中的协同行为、行为主体、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算法协议、跨平台最惠待遇,以及纵向垄断协议的举证责任、反竞争效果认定及其例外,组织帮助行为、垄断协议豁免等事项。第四部分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包括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各种类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认定等事项。第五部分规定民事责任,主要包括有关民事责任形式、损失认定、行为效力、诉讼时效等事项。第六部分是附则,主要规定新旧反垄断法衔接适用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陶凯元表示,人民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加强反垄断司法,不断开创反垄断审判工作新局面,为正确实施反垄断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