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研究制定强制调解制度的适用细则

发布时间:2024-12-31 02:13:28 来源: sp20241231

原标题:证监会:研究制定强制调解制度的适用细则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结合实践经验研究制定强制调解制度的适用细则,保障制度顺畅运行”。

《方案》提出,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推进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坚持好、发展好资本市场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全面推动证券期货领域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更好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四个“立足”:一是立足预防,源头减少矛盾产生。扎实做好投资者行为和诉求调研工作。充分发挥经营机构、交易结算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投教基地等贴近市场和投资者的优势,持续开展对投资者行为的评估调查研究,利用市场数据优势做好投资者行为以及市场热点、矛盾焦点的跟踪分析研判。持续深化12386服务平台预警监测等辅助源头治理效用。压实经营机构、派出机构基层主阵地责任。

二是立足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提升调解服务获取的便利性。强化调解组织建设管理。完善在线调解系统功能。落实落细强制调解制度。

三是立足法治,综合运用纠纷多元化解“工具箱”。积极发挥先行赔付制度作用。用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和责令回购制度。深化探索行业仲裁及仲调对接机制。探索综合运用解纷“工具箱”。

四是立足实践,开展重点纠纷领域专项治理。多举措提升上市公司类纠纷非诉化解质效。探索优化虚假陈述纠纷交易结算数据调取流程,畅通协助司法查询通道。深挖治理机构类纠纷中新型突出矛盾纠纷。持续深入跟踪机构类纠纷,针对当前矛盾突出的投资咨询类纠纷等反映出的行业规范性不足、维权黑产等问题加强研判,推动完善相关业务管理规则,加强投资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实现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产生。

此外,《方案》提出,行政与司法联动,探索优化和法院的诉调对接。加强协调联动,推动“总对总”机制全面落地实施。建立健全和司法系统的联合数据分析会商机制,深挖资本市场领域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对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同相关法院研提治理举措,系统性摸清涉诉纠纷底数,共同做好隐患排查、前端化解、综合治理工作,防止类案纠纷轻易成讼。推广适用“示范判决+平行案件多元解纷”机制。对于证券虚假陈述等类型化涉众型纠纷,推动法院结合实践经验制定统一的示范判决工作指引,进一步提升“示范判决+平行案件处置”机制的规范化水平。争取法院对非诉解纷机制的司法支持。

《方案》还提出,统筹协调,强化诉源治理各项保障。包括:广泛凝聚治理共识,推动形成治理合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诉源治理质效;加强宣传引导,涵养非诉解纷文化;加强表彰鼓励,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责编:杨曦、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