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不认“旧账”被罚 浙江公布一批美容美发业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27 14:22:26 来源: sp20241227

   中新网 杭州9月5日电(奚金燕 蓝伊旎)当前正值浙江市场监管开放月,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9月5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美容美发领域违法典型案例,揭示行业违法的“陷阱”“套路”,以强化社会公众的理性消费意识。

  今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执法亮剑护民”行动,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头疼小事”,开展深入执法打击,查办了一批重点违法案件。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供图

  其中,美容美发预付式营销乱象较为多发。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内经营者要注册登记满半年后才能发放预付卡,除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的情况外,企业法人发放的记名预付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个体工商户发放的记名预付卡不得超过2000元。

  一案例显示,2024年1月,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媒体曝光违法线索,对某美容美发店违规经营预付卡、价格欺诈等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对经营的美容服务项目以“疗程”为单位收费,疗程计数标准,由员工主观判定,无任何客观依据也未明示于消费者。另查明,萧山区商务局责令当事人1月24日前整改预付卡超额充值问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仍超过2000元,违反相关规定逾期未整改。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另一案例显示,2024年1月4日,当事人与永康市某美发店经营者曹某某签署店面转让合同接收该理发店,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顾客正常消费相关义务。查明后,永康市商务局对当事人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新的条件,但当事人拒不改正,仍要求4名消费者继续充值方可使用预付卡内余额。2024年6月3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美发店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又如,温州市鹿城区某美发店在营业执照核准登记未满六个月时向消费者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温州某美容养生馆当事人作为个体工商户,向多名消费者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金额超过2000元,且未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等行为因违反了相关规定皆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案例显示,美容美发领域还存在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等乱象。

  案例显示,象山县某理发店通过店内易拉宝对外宣称该活动“特等大奖:苹果15+128G;一等奖:电瓶车一辆(价值1580元);二等奖:iPad一个;三等奖:洗衣液一瓶;四等奖:鸡蛋一盒”,但未明示该有奖销售的开放时间、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且实际未将特等大奖、一等奖、二等奖投入到金蛋中。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理发店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5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某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期间购入无中文标签也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若干,用于向消费者提供“BCL有机手足SPA”和“有机手护全新生活方式美国BCL大牌系列产品”等美容套餐服务,也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另查明,当事人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真实性的情况下,自行制作含“REALITY EMPIRICAL真人实证看不见的痕迹,看得到的年轻”及18组人脸对比标牌,宣传美容效果。同时,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店铺和线下对同一美容服务标示不同的价格。该局对其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提供服务等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规化妆品并罚没2.02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以上案例的违法情况,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尽可能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时间长的美容美发机构,并认真查看其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认真了解预付卡的使用期限和范围、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关注商家终止服务、经营场所转让时的限制性约定;要仔细阅读服务项目的价格和内容,仔细甄别线上评价,查验所用产品的批号、生产厂家及限用日期,必要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化妆品备案信息;妥善保管服务章程、协议和票据等消费凭据凭证。(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