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1:39:59 来源: sp20241216
本报讯 本是开心和朋友聚餐,没想到从吧台取来的水壶里倒出来的竟是燃料酒精,喝了一大口燃料酒精的刘先生被送往医院就诊。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顾客诉饭店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2年11月12日晚,刘先生与朋友在位于石景山区的某饭店就餐。就餐期间,其及朋友多次向饭店要求提供茶水,半个小时之久无人应答。刘先生如厕返回时,看见吧台有一个水壶,该水壶的样式与饭店提供茶水的水壶一模一样。刘先生之前看见饭店的服务员一直从吧台取水给顾客,便认为饭店的服务员已经将他索要的茶水放置在吧台,因此将该水壶带回了饭桌。之后,刘先生将水壶的透明液体倒入水杯之中,该透明液体在外观上与喝的水亦无任何差异。刘先生将水杯中的液体饮下一大口,喝下后顿时感到胃部和食道灼烧。经询问饭店才知该水壶的液体不是茶水而是供火锅使用的燃料酒精,同伴立即将刘先生送往医院救治。
刘先生认为身体受到伤害均是由饭店的过错导致,饭店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90417.89元。
被告饭店辩称,刘先生所产生的损失系自身过错行为所致,饭店并不存在监管不到位或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不同意支付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刘先生在饭店就餐,误食摆放在吧台的水壶中的燃料酒精,致其甲醇中毒。饭店使用的燃料酒精中含有甲醇,属于危险化工产品,但其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且疏于管理,将易燃物品放置在就餐环境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对其过错承担责任。同时,刘先生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事物应具有分辨能力,放置燃料酒精的水壶外有模糊的提示标志,刘先生对其取用的水壶疏于观察而直接饮用,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刘先生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在确认双方责任时认定,刘先生承担20%的责任,饭店承担8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饭店赔偿刘先生医疗费55430.17元、误工费2266.67元、交通费2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2.72元,驳回刘先生其他诉讼请求。(赵 莹)
■法官提醒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顾客来说,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在饮用或食用并非酒店服务人员提供的饮料、食物时,应当注意观察,以保障自身的健康。
(责编:温璐、唐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