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16:41:15 来源: sp20241230
中新网 杭州5月27日电(鲍梦妮 黄俊杰)“下一步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都应当同步建设多类型地下管廊,推动城市交通地下空间安全集约利用,提高综合运维效益。”5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昭晖在介绍新修订的《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时,针对“马路拉链”问题作出上述表态。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图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浙江已建有城市道路4.2万公里。城市交通进入存量发展阶段,道路反复开挖的“马路拉链”问题屡见不鲜,亟须建立与发展相适应的高品质建设、精细化管理、高水平安全的城市道路管理制度。
对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司法厅联合推动修订《办法》,从加强城市道路各类管线统筹管理角度,解决上述问题。
何为多类型地下管廊?据介绍,地下综合管廊是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并满足人员运行管理和维护需求的管廊,包括干线综合管廊和支线综合管廊两类。
而多类型地下管廊除上述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外,还包括专项管廊、微型管廊和管线管沟,有允许人员通行、也有不允许人员通行的,有容纳一种管线、也有容纳多种管线的,基本覆盖管线进行综合敷设的各种类型,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范围更广,更能因地制宜地实现地下空间资源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构建出层级合理的地下管廊一张网。
在工程造价和实际可操作性方面,浙江住建部门对多类型地下管廊进行测算,发现除综合管廊因建设标准高导致一次性成本投入较大外,微型管廊和管线管沟均在增加首次建设成本比例较低的情况下,实现了检查井合并和架空线缆“上改下”,可提升道路平整度和群众畅行体验,保障存量时代下地下管线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除加快推动地下管廊建设之外,《办法》还提出要统筹实施和整合各类城市道路占挖工程,加强计划性管理。例如其第二十二条明确,“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依托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协调联动机制,汇总挖掘信息,合并挖掘工程,避免反复开挖问题的出现”。
“同时我们鼓励地下管廊运维与城市道路维护相结合,打造一体化综合运维模式,实现人力、设备、监管平台、用地等的共建共享,降低管廊日常维护费用,实现地下管廊的高效、可持续性运维。”姚昭晖表示。(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