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1:21:40 来源: sp20241216
近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为持续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立足新阶段、聚焦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指导地方更好开展相关工作,记者采访了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绿色矿业、绿色矿山建设先后被写入国家“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纲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通过树立千家绿色矿山典范,示范引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通过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共有国家级绿色矿山1000余家,省级以下绿色矿山3000余家。
《通知》明确,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说,此前对绿色矿山的定位为少数优秀矿山,起示范引领作用。新发展阶段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新要求,《通知》将绿色矿山建设的推进方式转为全面推进,要求各地立足矿业发展实际,通过合同管理,分类施策,有序全面推进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创建。
《通知》要求,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矿业绿色低碳发展,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社会监督,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切实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说,《通知》修改中延续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确保管理政策的延续,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继续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通知》明确,强化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制定《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推动绿色矿山名录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将符合标准条件的矿山企业纳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按程序移出,并对移出名录的多种情形进行了明确。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修订缩减完善评价指标。《通知》修订完善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将2020年发布试行的100项1000分的评价指标,精简至49项100分,突出重点指标,切实提高指标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将评价指标设置为约束性指标和提升性指标,约束性指标为底线要求。同时计划组织研究制定露天开采矿山、地热矿泉水等绿色矿山行业标准,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
《通知》强调,将进一步强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已有绿色矿山,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实地核查。对尚未开展创建的矿山,加大指导督导力度,督促尽快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17日 14 版)
(责编:卫嘉、白宇)